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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则伴你读】环境风险导则三:风险调查和风险潜势初判

不止环评 2022-10-10环评教程
▲ 点击上方“不止环评”关注公众号 【环评导则伴你读系列】这是环境风险导则伴你读系列的第3篇原创文章 01风险调查 风险调查分两个方面:一是建设项目风险源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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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导则伴你读系列

这是环境风险导则伴你读系列的第3篇原创文章

 

01
风险调查
 
 

 

风险调查分两个方面:一是建设项目风险源调查,二是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其中建设项目风险源调查主要调查建设项目危险物质数量和分布情况、生产工艺特点,收集危险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等基础资料。

环境敏感目标调查,是指根据危险物质可能的影响途径,明确环境敏感目标,给出环境敏感目标区位分布图,列表明确调查对象、属性、相对方位及距离等信息。

风险调查是为环境风险潜势初判收集基础资料和数据,并根据这些资料和数据完成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一般都是通过列表的形式给出调查结果。详见附表J.4、J.5、J.2。

解释一下。

通过对建设项目危险物质的调查,将结果汇总到下表J.4中,这里最重要的数据是各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量,包括仓库中、车间内、生产线(在线量)等企业中各处存在的量的总和。

汇总后,根据表J.4计算项目的Q值。

关于表J.5和J.2这里不展开说了,因为都会在风险潜势初判这里讲到。

 

 

02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环境风险潜势划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为Ⅰ、Ⅱ、Ⅲ、Ⅳ/Ⅳ+级。

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和工艺系统的危险性(P)及其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程度(E),结合事故情形下环境影响途径,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进行概化分析,按照表2 确定环境风险潜势。

这个表很清晰,里面的P和E,是需要我们一步一步确定的。

首先,P的确定。是根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和所属行业及生产工艺特点M共同决定的。Q和M的值就来自于前文提到的表J.4和表J.5。

M值的确定来自于附表C.1。

当M>20时,         计作M1;

当10<M≤20时,   计作M2;

当5<M≤10时,     计作M3;

当M=5时,            计作M4.

OK,Q值通过表J.4计算出来了,M值也通过表C.1加和统计出来了。那么,知道Q和M值具体如何决定P的呢?也是通过一张表,即表C.2。

好的,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确定了。

那么环境敏感程度E怎么确定呢?

E的确定来自于附录D。环境敏感程度分为三个环境要素,分别是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其中:

大气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表D.1。

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表D.2。地表水的敏感程度E又分别由地表水环境敏感性F和地表水敏感目标分级S共同确定,F和S的确定分别见表D.3和表D.4。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表D.5。地下水的敏感程度E又分别由地下水敏感性分区G和地下水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D共同确定,G和D的确定分别见表D.6和D.7。

表格太多,不一一放了。

好的,由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和环境敏感程度E,就可以根据前表2(也即下图) 确定各要素的环境风险潜势了。

这里记住,三个环境要素,得出三个风险潜势。但是项目只有一个风险潜势,取环境要素风险潜势的最高级,然后确定项目评价工作等级。

好吧,上一篇文章的图,再发一次,很有用。因为前面说了这么多,很容易迷糊,看着这个图,再回想一下刚才的内容,很有助于记忆。

无论是准备考试,还是主业环评,这个判定程序是风险评价的基础,要记牢。

 

03
细节问题
 
 

 

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 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

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对于长输管线项目,按照两个截断阀室之间管段危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计算。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图片

这里有一些疑惑点或者说纠结点。

疑惑点1:有些物质到底是不是危险物质呢?

附录B列出了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及临界量,其中包括确定的化学物质(表B.1),还有非特定、但是具有急性毒性或危害的其他危险物质(表B.2)。

重点关注的确定的危险物质,没什么可说的了。直接对照就行。

其他危险物质主要分三类,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1),临界量5t;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2,类别3),临界量50t;危害水环境物质(急性毒性类别1),临界量100t。

所以判定的重点在于判断物质的急性毒性类别。依据是GB30000.18和GB30000.28。

 

疑惑点2:常见的物质乙醇是不是危险物质啊??

首先,乙醇作为常见的易燃物质,没有像甲醇、甲酸、甲烷一样被单独拎出来,也没有像乙烷、乙醚、乙酸、乙烯一样被拎出来。让人百思不得其解。那表B.1没得对照了。好像又不属于表B.2中的其他危险物质。

那么他是不是不应该算危险物质?

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乙醇和前面提到的甲醇、甲酸、乙酸、乙烷、乙烯等应该是差不多的东西。按道理应该是危险物质啊。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中有乙醇。为什么到了风险导则这里,乙醇就没了呢?

另外,环评中之前引用了多少年的《重大危险源辨识》里面,也是有乙醇的。

这……无fuck说。恐怕我又要不免恶意揣测了。

其实没有乙醇也没啥,关键是某些专家们,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还抱着老黄历,说乙醇易燃,要归为危险物质。

其实我想说:老爷,易燃和危险物质没关系好吧,导则里从来没有提到说危险物质判定的依据有“易燃”。我也想归,咋归啊??

这是个疑难杂症,碰到一次,折腾一次。

 

疑点3:既然导则里没有,是不是可以引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里的数据啊?

理由是导则表B.1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表的最后有个附注。说的什么呢?

以上临界量数据来源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中“附录A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如标准数据更新,应使用有效版本。

有的童鞋眼睛突然一亮,这不有了?引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就行了。

行吗?不行吧?人家说的是临界量数据引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没说危险物质引用啊。以后更新也是更新数据。

我相信,我的语文水平没问题。

我也相信,会有专家让我怀疑自己语文水平有问题。

其实,不是我的问题。是话语权的问题。

所以,虽然此路不通。但是实际写报告时也并不妨碍我们,引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于是乙醇临界量500t。

因为,专家没问题。

规范的一个小失误,使得底层的环评编制人员可能将错就错、知错犯错。

然后,复核通报这支剑,自悬于头上。

造孽啊。

 

 

 

 

结语

 

好了,到这里,环境风险导则伴你读第三部分就结束了,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可留言指出,望不吝赐教。

 

如果对大家有用,欢迎关注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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