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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安徽龙阳光学玻璃有限公司日产30吨全电熔光学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评公示_凤阳县人民政府 2023-11-28环评公示
安徽龙阳光学玻璃有限公司日产30吨全电熔光学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11月28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
安徽龙阳光学玻璃有限公司日产30吨全电熔光学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11月28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0-6712352    通讯地址: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管理股
项目名称 日产30吨全电熔光学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滁州市凤阳县经开区
建设单位 安徽龙阳光学玻璃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江苏博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位于凤阳县经开区,拟将厂区已建日产10吨水晶玻璃生产线改造为日产30吨全电熔光学玻璃。
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9月20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修复,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造成影响较小。因而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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