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菲思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肇庆菲思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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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肇庆菲思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肇庆菲思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亚洲铝业工业城内 |
编制单位 | 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肇庆菲思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结构房的生产,年生产铝合金结构移动房1万平方米、铝合金结构别墅1万平方米。现企业拟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内容包括:①现有项目位置往东北方向调整约60米;②增加环保隔热材料生产线,年产环保隔热材料6000吨。技术改造后,全厂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工作制度保持不变,年产铝合金结构房2万平方米,环保隔热材料6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租用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不存在施工期,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即可投入生产。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 | 生产废气(挤出、模具清理) | 建设单位拟在每台挤出机挤出口和马弗炉出气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生物喷淋+活性炭”设施处理(达标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非甲烷总烃和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废气 | 激光打码废气和未被收集废气 | 加强通风,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呈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废水 | 冷却水、喷淋废水 | 技改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挤出模具冷却水,挤出机模具采用冷却水间接冷却,不与物料直接接触,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需定期补充蒸发损耗部分。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气使用生物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喷淋废液全部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生活 污水 | 三级化粪池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噪声 | 生产 车间 噪声 | 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固体废物 |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一般固废:挤出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 (3)危废:废活性炭、喷淋废液交由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仓库,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仓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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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