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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环境影响评价网 2024-02-12公告通知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是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作为生态环境部实施环评法、排污许可制度及环境执法研究的技术支持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对规划、重大开发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是生态环境部直属事业单位,作为生态环境部实施环评法、排污许可制度及环境执法研究的技术支持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对规划、重大开发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核。开展重大经济政策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调查研究,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政策研究。承担政策、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评价及“三线一单”的制度设计、相关政策与技术规范制修订,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拟订技术支持工作。组织拟订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技术导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信息及环境影响预测模式的研究。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质管理技术支持,以及对全国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承担排污许可制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相关研究和技术支持工作,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管理政策和技术研究。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培训及相关信息平台、数据库建设和运维工作。承办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心业务发展需要,现诚聘以下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4年全国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或经国家学历学位认证部门认可的境外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生原则上本科不超过26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如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证明材料。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4.身心健康,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善于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等,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待遇

本次计划招聘人员的具体岗位、学历学位、专业和要求详见附件1。

其中,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但与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的,可以主动通过咨询电话沟通确认。

本次招聘为聘用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各项相关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环境影响评价网、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公招网及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7日9:00至2024年3月10日17:00。在此期限外提交的报名信息,系统将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或邮寄报名。应聘人员需在公招网(www.gongzhao.com.cn)报名,并提供身份证、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科研项目、论著、获奖荣誉以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电子版,进行网络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评估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考试。

(四)考试

采用笔试与面试方式进行考试,设置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与面试安排、合格线等,将在开考前通过公招网公布,考生按提示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通过面试人员需自行在京内二甲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并向评估中心提供体检结果。

2.考察:在通过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中,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并复核资格条件。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拟聘岗位等信息在公招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统一组织报到、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过程中,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应聘人员应保持预留手机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密切关注招聘动态。由于个人原因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结果的,后果自负。

(五)未尽事宜或招聘工作安排变动,将另行通知。

(六)本次招聘无事业编制、不解决落户。

五、联系方式

报名、资格审查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10-68771379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联系人:谈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10-84756828

监督电话:010-8475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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