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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 拓展领域 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回归本义

环评影响评价网 2022-11-16环评故事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项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国际通行制度,在我们国家已有40多年的历史,在实施中一个突出的特征是,创新不止步、改革不停歇。回顾2016年至2018年,是环评改革加快推进的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项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国际通行制度,在我们国家已有40多年的历史,在实施中一个突出的特征是,创新不止步、改革不停歇。回顾2016年至2018年,是环评改革加快推进的三年,原环境保护部党组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了《“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围绕“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让环评回归本义,从战略环评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源头预防向宏观层面拓展,啃了不少硬骨头,开展了不少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乘势而上,焕发环评制度新活力

(一)改革加速,环评“放管服”取得显著成效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一招,也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的战略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李克强总理连续多年召开“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放管服”改革进行部署。

环评改革按照国务院部署和部党组要求,找准改革方向,突出问题导向,保持快节奏大力度,法治建设取得突破、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优化,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简政放权做好“减法”,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一是两次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修订中,将35项环评类别由编制报告书调整为编制报告表;23项环评类别由编制报告表调整为填报登记表;取消了基础地质勘查等不属于“建设项目”的项目类别。20184月修订中,再次简化35类项目的环评文件类别,在坚守环境底线的基础上,激发了市场活力。

二是全面实施了登记表项目网上备案,将原须报批并在15日内审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从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改革后一年全国备案约110万个项目,占建设项目环评总数的80%,平均用时10分钟,极大便利了企业。

三是出台了新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取消了第一次信息公开的10个工作日限制,优化部分参与程序;实施分类公参,对于公众意见不多的项目,减少了程序;针对位于产业园区的项目,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在开展公众参与过程中,适当简化公参的程序和形式。在充分保障公众参与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提高公众参与的效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授权北京市和上海市环保局开展环评改革试点,探索在审批要件、审批时限、审批流程等方面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国营商环境排名持续快速提升。

——放管结合做好“加法”,坚守环评底线

一是开展覆盖全国的环评改革专项督导和整改落实,这是对环评改革成效的一次体检,发现了一批问题线索并督促整改,有利于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

二是印发《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事中事后监管内容,加大环评违法惩戒力度,推动将所有建设项目依法纳入环境管理。推进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三是强化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和环评单位管理。2017年全国对存在问题的143家环评机构进行了处罚和行政处理,2018年又对存在较大环评质量问题的9家环评机构及26名环评工程师要求限期整改,对各地处理的51家环评机构和7名环评工程师进行了集中通报,并纳入诚信管理体系。

——优化服务做好“乘法”,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主动对接,做好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生态环境部主动商发改、水利、交通、铁路、能源等部门,建立了重大建设项目服务清单,逐一项目全程跟踪,做好环评审批服务。这段时间生态环境部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审批平均用时31天,其中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城际铁路项目环评审批用时不到10天,有力支持了新区建设。全国各地也积极创新审批方式,采用简化、优化审批程序等,审批时间大大压缩,全国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时间较法定时间减少一半,一些地市承诺20个工作日完成报告书审批。

二是更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进一步改善接待条件、优化办事流程,具备了不见面审批的条件。

三是修订了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导则,进一步明确报告书(表)编制的技术路线,最大程度简化报告书(表)的内容,减轻环评文件编制的工作量。

(二)领域拓展,从战略环评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探索迈出重要步伐

大区域战略环评是对区域重大政策、计划、规划等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的综合评估,是环境保护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渠道和制度化保障。在此前五大区域(环渤海沿海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沿海、成渝经济区、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的基础上,这几年重点开展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战略环评,启动了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为区域、流域绿色发展划好源头预防的“框子”。内蒙古自治区、连云港市等地方也在积极探索战略环评试点。

这些工作,为后续“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提供了重要实践基础。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明确了这项工作的基本要求,以此为契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进入快车道。

一是指导地方加快划定“三线一单”,2018年已基本完成了连云港、济南、鄂尔多斯、承德等4个试点城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推进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组织模式和技术体系,为在全国推行区域环评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是在实践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作为“三线一单”的工作平台,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进度安排、成果应用、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当时考虑在2018年,全面启动区域环评工作,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基本完成。2020年,完成我国以省级行政区为主体,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本空间单位,全国一张图、一套系统的“三线一单”成果。2025年,形成基本完善的区域环评配套规章和管理政策,基本形成我国区域环评制度。

三是制定了《“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试行)》等文件,形成了初步的技术框架。

二、砥砺前行,总结改革经验再出发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回顾“十三五”以来的改革进展,在从事环评管理、技术评估人员和广大从业环评单位、环评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十三五”改革方案设定的阶段性目标都已经顺利完成,对环评改革也形成了一些新的认识。

从必要性上看,深化环评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客观需要,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内在要求,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性保护的重要保障。

从改革方向看,环评改革必须以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本义;以“放管服”把握环评改革总体方向,用改革增强环评制度的活力;以法律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作为环评改革的重要保障。简而言之,就是既要放到位、又要管到位,用改革增强环评制度的活力。一方面,要强化环评制度的严肃性、制约性和刚性,严格依法行政,该严的要严、该管的要管、该查的要查,不能把严格执法与经济发展、保障民生对立起来。要严格环评管理程序,对质量低劣的环评文件坚决不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衔接,严惩“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还要加大环评文件抽查力度,严惩弄虚作假、粗制滥造,故意扰乱市场秩序的环评机构,倒逼环评机构认真工作、审批部门严格把关。另一方面,要契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形势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的改革,该改的要改、该放的要放、该简的要简。在确保环评审批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环评时间,进一步优化环评文件编制和环评审批程序,对影响较小、风险可控、环保措施成熟的涉农、民生、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进一步优化环评分类,降低环评文件类别。

从改革策略看,要着力把握几方面的重要关系。要处理好依法行政与深化改革的关系,在环评改革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到改革于法有据,确保改革行稳致远,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同步加强法治建设,通过立、改、废等形式健全环评法律法规,为解决环评面临的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要处理好加强监管与简政放权的关系,特别是在简政放权大环境下要做到放管并重,通过严格监管保障环评的效力,推动把环评的刚性约束从外部监督内化为企业自觉,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创造条件。要处理好抓好两头与管住中间的关系,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为规划和项目环评划好框子,推进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努力构建一条完整的环境管控工作链条。要处理好指导监督与分级管理的关系,特别是要针对基层接不好、接不住的问题,加强指导,推动科学划分责权,加强属地监管,形成上下联动的合力。

进入“十四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环评制度也必将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前不久,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了《“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突出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将全面推进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随着环评改革的深化,相信环评制度的内涵将不断拓展、环评源头预防的效力将不断加强,必将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崔书红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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