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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 2022-09-23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526238

联系电话:0758-3646618

传    真:0758-36465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岗工业园

编制单位

广东辰宇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因发展需要,拟在保留原项目的产品及产能的基础上增加年产复方血栓通胶囊中药材提取浸膏458.55t/a、脑栓通胶囊中药材提取干膏粉480t/a、众生丸干膏粉416.76t/a、清热祛湿颗粒浸膏110.08t/a、复方丹参片浸膏138.58t/a、小儿增食颗粒浸膏26.48 t/a等24种中成药品种的中药材提取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通过定时洒水、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措施达标排放;施工期间生活废水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单位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加强设备维护,可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施工固废定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切实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排放口(编号、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废气

中药生产车间粉尘(来自解包拣选、风选干洗、切制等前处理工序)

中药生产车间共有2条前处理线,在解包拣选、风选干洗、切制、出料等4个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合计8个)收集粉尘后分别由8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6m高排气筒(DA004至DA011)排放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VOCs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 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

提取车间投料粉尘

提取车间生产设备与其配套除尘系统为“一体化”设计,各工序产生粉尘直接进入除尘系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6m高排气筒(DA012至DA013)排放

提取车间2和3的有机废气(来自醇沉、醇提、浓缩、干燥以及熏蒸回收工序)

提取车间为独立密闭微负压车间,醇沉、醇提、浓缩、干燥以及熏蒸回收、蒸馏回收等工序的生产设备与其配套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为“一体化”设计,各工序产生的VOCs直接进入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仅最后出渣口有极少量有机废气逸散。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水旋湿式净化塔+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脱附系统/催化净化装置”处理后由26m高排气筒(DA014至DA016)排放

恶臭(来自中药材提取、浓缩工序、药渣出渣间、污水处理站)

通过加强车间排气通风后无组织排放。药渣从出渣口直接倒入运渣车内,随即运走,不在厂内堆积。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厂区内VOCs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

发电机尾气

直排引至楼面排放

SO2:《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NOX、烟尘、CO和HC《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废气

新增员工依托原有项目食堂用餐,油烟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15m高)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废水

生产废水(各种罐体及设备清洗废水、提取废水、生产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系统废水(含浓水、反冲洗水)和废气喷淋系统废水等)

拟在本次扩建项目中对现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扩建并升级改造(废水处理工艺调整为“气浮-沉淀池-HIC反应器(即厌氧反应器)+一级A+一级接触氧化+二级接触氧化-二沉池”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的较严值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

减振、隔声、消声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废弃中药材、药渣外售用于生产有机肥;污泥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单位处置;废弃包装物外售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集尘渣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废机油(HW08)、不合格品(HW03)、废活性炭(HW49)、废催化剂(HW49)、废过滤棉(HW49)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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