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人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项目公示 > 环评公示

环评公示

凤阳吉鑫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硼硅玻璃制品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评公示_凤阳县人民政府 2024-05-20环评公示
凤阳吉鑫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硼硅玻璃制品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5月20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
凤阳吉鑫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硼硅玻璃制品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5月20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0-2226169    通讯地址: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管理股
项目名称 年产1.5万吨高硼硅玻璃制品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凤阳经开区
建设单位 凤阳吉鑫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北京科泽华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凤阳吉鑫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建设年产1.5万吨高硼硅玻璃制品生产线项目。项目租赁安徽弘毅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厂房建筑面积7500m2,新建2台全电熔节能环保型电炉,建设高硼硅玻璃制品生产线2条,配套相应的环保等其他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万吨高硼硅玻璃制品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 2024年3月25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修复,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有利于改善区域环境,造成影响较小。因而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