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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肇庆市森美金属有限公司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 2024-02-05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肇庆市森美金属有限公司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肇庆市森美金属有限公司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526238

联系电话:0758-3646618

传    真:0758-36465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肇庆市森美金属有限公司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肇庆市森美金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肇庆高新区正隆一街8号

环评机构

深圳市瑞兆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现有项目年产8K板27000吨/年、钛金板10000吨/年、磨砂板10000吨/年,合计47000吨/年。因发展需要,企业拟在现有厂区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年产不锈钢板约6.3万吨/年(其中8K板3000吨/年,钛金板22500吨/年、磨砂板2000吨/年,阳极氧化板26500吨/年,无指纹板6000吨/年、喷砂板30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使用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不存在施工期,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即可投入生产。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污染源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废气

1#-3#镜面线酸雾废气

生产设备加密闭盖,并连接密闭管道进行抽排风,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4#-6#镜面线酸雾废气

生产设备加密闭盖,并连接密闭管道进行抽排风,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效率70%)

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喷砂机粉尘

密闭设备密闭抽排风设施,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阳极氧化线酸雾废气

水平线密闭槽密闭负压收集,物料进出口设置气罩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辊涂线有机废气

项目辊涂线为全自动密闭水平生产线(含辊涂、固化、风冷段)水平线密闭空间负压收集,物料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喷涂线废气(车间五)

项目喷涂线为全自动密闭水平生产线(含喷涂、固化、风冷段),水平线密闭空间负压收集,物料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硫酸储罐废气

无组织排放

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包装木箱制作废气

沉降于机台附近,集尘管收集至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废气

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阳极氧化线废水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TW001)处理后回用;反渗透浓水经MVR蒸发结晶系统处理,冷凝液回用于阳极氧化线洗板,结晶作危废处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

镜面线废水

改造现有的废水处理设施(TW003)处理后回用镜面线水洗工序,反渗透浓水进行蒸发结晶(和阳极氧化线共用),冷凝液回用于阳极氧化线洗板,结晶作危废处理。

一般废水

新增一般废水处理设施(TW002)处理达标排入市政管网。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喷枪清洗水

全部用于水帘机补充水,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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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生产设备

减振垫、厂房墙体隔声等

西北侧、西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东北侧、东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厨余垃圾交专业公司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

平板加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残次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包装框架制作过程产生的木边角料、切割产生的粉尘、喷砂除尘回收的粉尘、喷砂更换的废石英砂、废布袋、磨砂产生的废砂带、磨砂产生的废砂棒、镜面粗磨产生的废砂轮、磨砂及镜面粗磨产生的金属沉渣、一般废水处理污泥、一般废水处理废石英砂,收集后交专业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

镜面精磨加工产生的废精磨槽液(HW34)、精磨槽废渣(HW17)、废羊毛轮(HW49),阳极氧化电解活化槽的废电解液(HW34)、高温着色槽废槽渣(HW17)、镜面线废水处理污泥(HW17)、阳极氧化线废水处理污泥(HW17)、镜面线及阳极氧化线废水处理产生的废石英砂(HW49)、废活性炭(HW49)、废膜(HW49)、蒸发结晶残渣(HW49)、喷涂及辊涂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废过滤纤维(HW49)、更换的喷淋废水及水帘柜废水(HW49)、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HW49)、含油废抹布及手套(HW49)、生产过程产生的破损废包装桶(HW49)、(HW49)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交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置。喷漆及滚漆产生的完整废漆桶、生产过程产生的完整的包装桶交生产商回收利用。喷涂线漆渣、破损漆桶需进行危废鉴定在鉴定前漆渣按HW12管理交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1.本项目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张贴公告、纸媒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且在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2.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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