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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年产13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评公示_凤阳县人民政府 2024-01-18环评公示
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年产13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1月18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
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年产13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1月18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0-2226169    通讯地址: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管理股
项目名称 凤阳县黄瓜尖顶矿区玻璃用石英岩年产130万吨露天采矿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
建设单位 安徽凤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安徽重晨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凤阳县大庙镇,项目预算总费用为1675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8.4万元,占比为6.1%。
建设内容及工程量:矿山建设生产规模拟扩建为年产玻璃用石英岩矿130万t。矿山服务年限为5.41a(不含基建期),基建期2个月。
总占地面积0.1354平方公里,矿区已划分有采矿区、办公区等,相关配套设施完善,均利用矿山现有设施。矿山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设计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采用多排孔微差挤压爆破崩矿,机械铲装。
公众参与情况 2024年1月10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选址可行;项目实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各种污染物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原有功能级别。因此,本评价认为,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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