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肇庆途路美汽车彩条(20万套/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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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肇庆途路美汽车彩条(20万套/年)项目 |
建设单位 | 肇庆市途路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高新区迎宾大道17号肇庆科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A栋2楼 |
编制单位 | 广东泛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成后年产汽车彩条20万套/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租用现有的厂房进行生产,不存在施工期,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即可投入生产。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内容 | 污染源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废气 | 网印工序(含油性油墨调配)、洗版、干燥有机废气 | 生产车间为独立的全密闭车间,在生产车间网印机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洗网房产生的有机废气以整室换气形式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微生物滤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II时段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生产过程及自建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少量臭气 |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标准值。 | 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量较小,设置在一楼生产车间外墙,各污水处理池采用密闭罐体储存方式。 | 废水 | 洗版废水 | 丝印版每天清洗一次,洗版废水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生物滤塔喷淋水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生活污水 | 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噪声 | 机械噪声 | 墙体隔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 | 一般固体废物:PVC边角料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处理。 | 危险废物:污水处理污泥(HW12),废抹布(HW49),废稀释剂桶(HW49)、废清洗剂包装桶(HW49)、废油墨桶(HW49)、废活性炭(HW49)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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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