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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肇庆市万里旺实业有限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配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肇庆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 2023-08-22环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肇庆市万里旺实业有限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配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肇庆市万里旺实业有限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配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526238

联系电话:0758-3646618

传    真:0758-36465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肇庆市万里旺实业有限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配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肇庆市万里旺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肇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临江工业园

编制单位

广东中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因发展需要,拟在现有生产工艺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但技改后项目总体产能不变,生产聚酯不饱和树脂500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施工扬尘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通过定时洒水、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措施达标排放;施工期间生活废水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单位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加强设备维护,可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施工固废定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切实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污染源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废气

树脂车间投料粉尘

投料粉尘

收集经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8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乙醛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反应废气

兑稀废气

包装废气

分散车间

投料粉尘

分散废气

研磨废气

三效蒸发器有机废气

苯乙烯储罐

大呼吸

污水站TW001

有机废气

其他储罐

大小呼吸

无组织。

动静密封点泄漏有机废气

无组织。

污水站TW001、TW002臭气

对污水处理站(TW001)中的厌氧反应池进行密封处理,好氧反应池采取加盖密闭措施,新增的污水处理站TW002拟对其厌氧池及污泥池进行进行加盖密闭处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技改厂界二级标准。

RTO燃烧废气

DA002排气筒排放。

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 及表6特别排放限值。

导热油炉燃烧废气

DA001排气筒排放。

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油烟

经静电油烟机处理后,由专用的排烟管道(DA003)引至楼顶排放。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

废水

清洗废水

收集后经新建TW002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不分回用到生产工艺上,部分排入TW001污水处理站处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

综合废水

收集后依托现有TW001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不分回用,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直接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噪声

生产设备

减振垫、厂房墙体隔声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类标准。

固废

1. 技改后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签、瓶盖、杂瓶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处理;其他杂质、塑料清洗废水污泥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

3. 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1.本项目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张贴公告、纸媒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且在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2.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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