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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东侧废弃宕口高架头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评公示_凤阳县人民政府 2023-08-18环评公示
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东侧废弃宕口高架头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8月18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
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东侧废弃宕口高架头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8月18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0-2226169    通讯地址: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管理股
项目名称 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东侧废弃宕口高架头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
建设单位 凤阳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北京科泽华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对废弃矿山进行治理,治理面积47170m2,主要建设整平工程、边坡工程、道路工程、截排水工程、植被恢复工程、防护工程、养护工程、监测工程等。项目开挖石英岩方量230405.97m3,整平工程01区回填石英方量 396.6m3;道路工程包括回填方量1134m3、基层2520m2面层2218m2;截排水工程修建截排水沟、导水沟总长度3037.42m、开挖土方量1588.22m3、开挖石方量24.07m3、浆砌块石 852.93m3、侧壁抹灰 3037.42m2,开挖沉淀池土方量28.8m3、石方量14.4m3、浆砌块石 13.2m3、侧壁抹灰 60m2;复绿工程包括种植女贞树 2438 株,挂网喷播 20556m2,播撒草籽3.16hm2,养护2年,植生袋 691.7m3;防护与监测工程包括设置防护栏752m、警示牌7块、监测点6个及其他设施工程。
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8月18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修复,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有利于改善区域环境,造成影响较小。因而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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