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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安徽南玻硅谷明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16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200万吨露天采矿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评公示_凤阳县人民政府 2023-08-07环评公示
安徽南玻硅谷明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16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200万吨露天采矿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8月7日拟对下
安徽南玻硅谷明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16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200万吨露天采矿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8月7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0-2226169    通讯地址: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管理股
项目名称 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16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200万吨露天采矿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凤阳大庙镇
建设单位 安徽南玻硅谷明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安徽建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凤阳县南部山区,凤阳县大庙镇,建设总投资107755.99万元,矿区面积0.3483km2,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28′15.30″,北纬32°43′14.38″,开采矿种为玻璃用石英岩,矿山开采规模为200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为174.43m至65m。

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5月25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16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年产200万吨露天采矿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在污染防治措施等“三同时”措施实施后,本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建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经预测,项目废气、噪声等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现有的环境功能造成较大影响;在严格实施本次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风险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因此,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下,从环境影响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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