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威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和公司”)原规划建设肇庆威和现代化妆品产业园,该产业园位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大道19号,总用地面积为63805.53m2。产业园主导产业定位为化妆品产业,主要生产各类化妆品产品,化妆品产能规模约为32720t/a、附属包装材料产能规模为2290万件/a。
因市场环境变化,威和公司拟在原产业园内增加汽车零配件组装产业,打造化妆品制造和汽车零配件组装双产业主导的产业聚集园区,并将该产业园名称变更为“威和产业园”。变更后,预计园区化妆品产能规模约为32720t/a、附属包装材料产能规模为2290万件/a、汽车线束产能规模为480万条/a、汽车中控门锁产能规模为130万个/a。
一、产业定位
增加汽车零配件组装产业后,原化妆品制造产业规模不变,布局稍作调整;园区的规划范围不变,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等经济技术参数不变。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主要涉及的产业类型包括:2682化妆品制造;2684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
(一)化妆品,不含具有化学反应的化妆品原料及面膜原纸生产,不使用含重金属原辅材料;主要外购化妆品原料通过调配、乳化等工序生产加工高端化妆品成品。化妆品品种虽琳琅满目,若根据功能分类,主要有护肤化妆品、美容化妆品和护发用化妆品三类,若根据产品配制工艺分类,则主要为两大类,即:液体、乳、膏状类和固体粉状类。
由于化妆品企业一般按产品功能投资,拟将该产业布局于厂房A至厂房E,而具体产业细类不再细分。结合本地区环境制约因素,应避免引进涉高风险原料、涉高VOCs产生水平的生产企业入驻。
(二)化妆品生产可能会配套有包装材料的生产,本产业园拟统一规划至厂房E的1层,为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包装材料。
(三)汽车零配件组装拟将该产业布局于厂房F和厂房G,而具体产业细类不再细分。结合本地区环境制约因素,仅引进汽配组装企业,避免引进涉高风险原料、涉高VOCs产生水平的生产企业入驻。
二、运营期“三废”情况
(一)废气
表1 废气主要污染环节及污染因子
行业名称 |
产生环节 |
污染因子 |
1、高端化妆品 |
主产品生产过程 |
投料、搅拌、乳化、灌装粉尘 |
颗粒物 |
混合、搅拌、乳化、放冷、
灌装、喷码、研发试验过程、喷码 |
TVOC |
原料储存及生产过程 |
异味 |
附属产品生产过程 |
印刷、粘合 |
TVOC |
冲形、注塑 |
非甲烷总烃 |
粉碎粉尘 |
颗粒物 |
2、产业园污水处理站 |
污水处理及污泥储存过程 |
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 |
3、汽车零部件组装 |
无 |
无 |
产业园废气排放标准:化妆品生产过程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4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化妆品行业附属产品包装材料生产工序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产业园内有机废气还需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产业园内生产过程及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食堂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废水
1.生活污水
基地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排入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生产废水
产业园生产过程中综合生产废水经自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肇庆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规划实施后,基地内主要的噪声源为工业企业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
入驻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入驻项目各边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的要求,禁止噪声污染影响周围环境。
(四)固废
产业园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园区内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
产业园内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产业园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雨、防风、防火处理。产业聚集地内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基地环保责任主体
表2产业园内具体环保设施的责任主体
序号 |
环境要素 |
具体环保设施 |
责任主体 |
1 |
废水 |
园区废水收集管网、园区污水处理站 |
威和公司 |
2 |
废气 |
独家企业租售整栋厂房,运营过程废气 |
废气收集、治理设施 |
进驻企业 |
两家或多家企业租售整栋厂房,运营过程中废气 |
废气收集、治理设施 |
威和公司 |
3 |
固废 |
一般工业固废 |
入驻企业自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 |
入驻企业 |
危险废物 |
入驻企业应及时在园区危险废物暂存区各自设置危废暂存间,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
入驻企业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收集点 |
威和公司 |
4 |
环境风险 |
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池及生产废水事故池 |
威和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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